上海培佳双语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校校服选用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提升校服育人功能,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展现学校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年级学生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监督、穿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购买、公开透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校服选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校服选用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法制副校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德育主任、后勤保障中心主任、家委会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为成员,家长及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负责统筹协调校服选用工作,制定校服选用方案,组织校服采购流程,监督校服质量及售后服务,处理校服相关投诉和纠纷。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
家长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参与校服款式、面料、价格等选用决策,监督校服选用全过程,保障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生参与
鼓励学生参与校服设计和款式选择,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尊重学生审美需求,提高学生对校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七条 前期调研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对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价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为校服选用提供参考。
第八条 组建选用工作小组
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校服选用工作小组,选用工作小组负责校服供应商的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或三方比选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
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渠道发布校服采购招标公告,明确校服采购的数量、质量标准、款式要求、价格区间、报名时间及方式等信息,广泛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第十条 评标与定标
选用工作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公示结果
将选中的供应商及校服款式、面料、价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栏、学校官网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无异议,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购买
校服购买须征得起始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实施,,由学校代办购买。
第四章 质量与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标准
校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国家标准。并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严禁使用有毒有害、劣质材料。校服生产过程要严格把关,确保校服安全、舒适、美观。
第十四条 价格核定
校服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面料成本、制作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校服市场平均价格。学校要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价格、数量、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十五条 质量监督
学校建立校服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明标识”“双送检”制度,二检机构与一检不同,对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检验,并留取样衣,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供应商整改或退换货,并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章 售后服务与监督
第十六条 售后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对校服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开线、掉色、尺寸不合等,要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
学校要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校服选用管理工作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第六章 穿着要求及附则
第十八条 穿着要求
学生每天均可穿着校服,根据气温变化及场合要求穿着不同款式校服。升旗仪式、典礼、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建议穿着校服。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校服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上海培佳双语学校
2026年6月修订